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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K - LEVITICUS 22PREVIOUS CHAPTER - NEXT CHAPTER - HEL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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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* 約 珥 書 21:6 馬 太 福 音 12:4 |
| 22:11 倘 若 祭 司 買 人 、 是 他 的 錢 買 的 、 那 人 就 可 以 喫 聖 物 . 生 在 他 家 的 人 、 也 可 以 喫 。 |
| * 創 世 紀 17:13 出 埃 及 記 18:11-13 |
| 22:12 祭 司 的 女 兒 若 嫁 外 人 、 就 不 可 喫 舉 祭 的 聖 物 。 |
| * 但 以 理 書 21:3 傳 道 書 40:13 *marg: |
| 22:13 但 祭 司 的 女 兒 若 是 寡 婦 、 或 是 被 休 的 、 沒 有 孩 子 、 又 歸 回 父 家 、 與 他 青 年 一 樣 、 就 可 以 喫 他 父 親 的 食 物 . 只 是 外 人 不 可 喫 。 |
| * 創 世 紀 38:11 |
| * 但 以 理 書 10:14 出 埃 及 記 18:11-19 |
| 22:14 若 有 人 誤 喫 了 聖 物 、 要 照 聖 物 的 原 數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、 交 給 祭 司 。 |
* 但 以 理 書 5:15-19; 27:13,15 |
| 22:15 祭 司 不 可 褻 瀆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聖 物 . |
* :9; 19:8 出 埃 及 記 18:32 雅 歌 22:26 |
| 22:16 免 得 他 們 在 喫 聖 物 上 、 自 取 罪 孽 . 因 為 我 是 叫 他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。 |
| * 但 以 理 書 7:18 士 師 記 38:4 傳 道 書 53:11,12 約 翰 三 書 2:24 |
| * :9; 20:8 |
| 22:17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、 |
| 22:18 你 曉 諭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、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說 、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、 或 在 以 色 列 中 寄 居 的 、 凡 獻 供 物 、 無 論 是 所 許 的 願 、 是 甘 心 獻 的 、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燔 祭 的 . |
| 22:19 要 將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牛 、 或 是 綿 羊 、 或 是 山 羊 獻 上 、 如 此 方 蒙 悅 納 。 |
* 但 以 理 書 1:3,10; 4:32 歷 代 志 下 12:5 馬 太 福 音 27:4,19,24,54 希 伯 來 書 23:14,41,47 馬 可 福 音 19:4 |
| * 歌 羅 西 書 5:21 約 翰 福 音 5:27 歌 林 多 前 書 9:14 約 翰 三 書 1:19; 2:22-24; 3:18 |
| 22:20 凡 有 殘 疾 的 、 你 們 不 可 獻 上 、 因 為 這 不 蒙 悅 納 。 |
* :25 以 斯 拉 記 15:21; 17:1 瑪 拉 基 書 1:8,13,14 |
| 22:21 凡 從 牛 群 、 或 是 羊 群 中 、 將 平 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為 要 還 特 許 的 願 、 或 是 作 甘 心 獻 的 、 所 獻 的 必 純 全 無 殘 疾 的 、 纔 蒙 悅 納 。 |
| * 但 以 理 書 3:1,6; 7:11-38 |
| * 創 世 紀 28:20; 35:1-3 出 埃 及 記 15:3,8 以 斯 拉 記 23:21-23 士 師 記 50:14 箴 言 7:14 |
| * 彌 迦 書 5:4,5 |
| * :20; 21:18-21 瑪 拉 基 書 1:8 |
| * 但 以 理 書 1:9,13; 3:3,5 |
| 22:23 無 論 是 公 牛 、 是 綿 羊 羔 、 若 肢 體 有 餘 的 、 或 是 缺 少 的 、 只 可 作 甘 心 祭 獻 上 、 用 以 還 願 、 卻 不 蒙 悅 納 。 |
| * 但 以 理 書 21:18 |
| 22:24 腎 子 損 傷 的 、 或 是 壓 碎 的 、 或 是 破 裂 的 、 或 是 騸 了 的 、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、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、 也 不 可 這 樣 行 。 |
| * :20 以 斯 拉 記 23:1 |
| 22:25 這 類 的 物 、 你 們 從 外 人 的 手 、 一 樣 也 不 可 接 受 、 作 你 們 神 的 食 物 獻 上 、 因 為 這 些 都 有 損 壞 、 有 殘 疾 、 不 蒙 悅 納 。 |
| * 出 埃 及 記 15:14-16; 16:40 俄 巴 底 亞 書 6:8-10 |
| * 但 以 理 書 21:6,8,21,22 瑪 拉 基 書 1:7,8,12-14 |
| * 約 翰 福 音 2:12 提 多 書 5:18 |
| 22:26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、 |
| 22:27 纔 生 的 公 牛 、 或 是 綿 羊 、 或 是 山 羊 、 七 天 當 跟 著 母 . 從 第 八 天 以 後 、 可 以 當 供 物 蒙 悅 納 、 作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。 |
| * :25; 12:2,3; 19:23,24 歷 代 志 下 22:30 |
| 22:28 無 論 是 母 牛 、 是 母 羊 、 不 可 同 日 宰 母 和 子 。 |
| * 歷 代 志 下 23:19; 34:26 以 斯 拉 記 14:21; 22:6,7 |
| 22:29 你 們 獻 感 謝 祭 給 耶 和 華 、 要 獻 得 可 蒙 悅 納 。 |
* 但 以 理 書 7:12-15 士 師 記 107:22; 116:17 撒 母 耳 記 下 14:2 西 番 雅 書 4:5 歌 林 多 前 書 13:15 約 翰 三 書 2:5 |
| 22:30 要 當 天 喫 、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、 我 是 耶 和 華 。 |
* 但 以 理 書 7:15-18; 19:7 歷 代 志 下 16:19,20 |
| 22:31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的 誡 命 . 我 是 耶 和 華 。 |
| * 但 以 理 書 18:4,5; 19:37 出 埃 及 記 15:40 以 斯 拉 記 4:40 使 徒 行 傳 4:1,2 |
| 22:32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我 的 聖 名 . 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、 卻 要 被 尊 為 聖 、 我 是 叫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. |
| * :2; 18:21 |
| * 但 以 理 書 10:3 傳 道 書 5:16 馬 太 福 音 6:9 希 伯 來 書 11:2 |
| * :16; 20:8; 21:8,15 歷 代 志 下 19:5,6 馬 可 福 音 17:17 路 加 福 音 1:2 |
| 22:33 把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、 作 你 們 的 神 . 我 是 耶 和 華 。 |
* 但 以 理 書 11:45; 19:36; 25:38 歷 代 志 下 6:7; 20:2 出 埃 及 記 15:4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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